有關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永達教職員生權益申討團針對永達技術學院停辦後師生權益案,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聲請法院解除第17屆全體董事職務: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因違反《私立學校法》第49條「同意學校法人處分不動產之附帶條件」,及「借款前未報部核定即先予借款」等情事,教育部於108年3月27日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聲請法院解散董事會,屏東地方法院108年8月29日裁定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惟相對人提出抗告,目前仍在審理中,尚未裁定定讞。
二、解散清算程序必當維護教職員權益: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若於109年1月8日前未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1項規定主動報教育部核定解散,教育部將於109年1月9日後,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2項規定,命該學校法人解散。清算過程必將維護教職員權益及校產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