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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出「解散南榮違法董事會以確保師生權益」回應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丁苑婷    電話:02-7736-5852 電子信箱:ding0919@mail.moe.gov.tw

針對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出解散南榮違法董事會以確保師生權益之訴求,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南榮科大因財務持續惡化,教育部已命學校自108學年度起全面停招:南榮科大因財務持續惡化,為維護學生教學品質及教師權益,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私校法)第55條規定,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自108學年度起,停止南榮科大全部班級之招生,並要求學校於108年7月31日前籌措1億元資金到校,逾期未完成,將命其停辦。

二、已命學校法人限期遴選校長:依私校法第42條規定,校長出缺時,學校法人應於6個月內另行遴選。南榮科大前任校長於108年2月1日請辭,教育部業要求學校法人應於108年7月31日前依私校法第42條及所設學校組織規程相關規定辦理校長遴選事宜。

三、要求學校法人董事儘速完成改選:該法人第15屆董事任期於108年5月7日屆滿,教育部已於108年5月3日函請該法人董事會儘速開會選舉下屆董事,倘於原董事任期屆滿後4個月仍無法依規定選出,教育部將依私校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職權。

四、本部將持續監督學校法人運作:有關前校長黃聰亮涉賣假文憑一案業經司法單位調查審理完竣並判刑在案,其中尚無證據顯示現任董事會成員利用職務參與本案;教育部將持續依法監督該法人運作,若有不法,將依私校法第25條規定,向法院申請解散董事會。
 

上版日期:1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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