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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說明技專校院招生入學考試措施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陳慶德    電話:02-77365853 電子信箱:ad20355@mail.moe.gov.tw

針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今日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提出107學年度技專校院招生入學建議,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如下:

一、104年度起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以下簡稱招策會)於考試及招生變革規劃中,邀請技專代表、技高代表(群科中心)、家長團體及教師團體代表參與;本部亦於同年組成招生工作圈,成員包含技高相關代表等,來針對技專校院考試及招生制度進行整體檢討及規劃,並非如全教總所述,制度規劃過程中技高端未參與討論及諮詢之情事。

二、有關全教總對於107學年度實施制度之意見,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108學年度甄選入學管道備審資料必採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及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學習報告(成果):現行甄選入學由各學系自行選採技高學生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已實施多年,原規劃107學年度起甄選入學管道之備審資料將必採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及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學習報告(成果),惟本部考量目前高三學生於高二之前所製作之專題、實習之成果報告可能未保存而無法作為備審資料,因此顧及學生權益,故前業經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延後自108學年度起全面實施,而107學年度僅作為各校系科備審資料參採項目,維持各校自行決定是否採計。

(二)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技專校院得依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設定彈性加權倍率,惟加權後之專業科目總分不能低於共同科目總分:原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管道規定共同科目為1倍、專業科目(一)、(二)為2倍之固定權重,於107學年度起,將考科採計之主導權交由技專校院,可以彈性選擇各考科權重,共同科目採計權重為1~2倍,專業科目(一)、(二)為2~3倍。技專校院可依據學校特色發展,彈性自主選才,考生亦可依自我專長及興趣,選擇校系科組登記志願。本部並已責成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技專校院在招生簡章制定作業時,要求學校專業科目採計權重後總分不能低於共同科目,以維護技職教育之特色。

(三)技職繁星入學管道已錄取學生,107學年度起不得報名甄選入學:技職繁星入學是為了照顧偏鄉地區的技術型高中學生,給予城鄉技術型高中均等之教育機會,增加偏鄉地區技術型高中學生就讀國立等優質科技大學的機會,達成推動技術型高中社區化的目標。一般大學自96學年度起實施大學繁星計畫,97學年度起為避免高分暴力下的重複錄取除造成對錄取機會的排擠作用外,同時製造報到後的大量缺額,故限制不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甄選入學。技職繁星入學管道自96學年度實施以來並未比照辦理,每年造成大量的重複錄取產生大量缺額之情況,參與技職繁星管道之科技校院每年皆反映應比照一般大學限制。考量技職繁星現行設計已造成排擠其他學生透過此管道入學優質科大的機會,故自107學年度起與一般大學採取相同規範,這樣的規範,除引導學生慎重選擇校系外,同時保障多數學生的錄取機會。
 

上版日期:1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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