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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出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解散後「工會版公益董事」名單之回應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楊子慧    電話:02-7736-6119 電子信箱:trista@mail.moe.gov.tw

有關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針對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解散後,提出「工會版公益董事」名單一事,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業依私立學校法向法院聲請解散學校董事會:學校法人違反「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私校法)第49條同意學校法人處分不動產之附帶條件」,及「借款前未報部核定即先予借款」等情事,經教育部多次限期改善仍未能改善,且未整頓改善學校財務,影響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運作,教育部已依私校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於108年3月27日發文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並於同年5月1日再次函請法院儘速辦理本案,以維護校產公共性及退休教職員權益。

二、法院解散全體董事職務後,教育部將指定社會公正人士推選董事會: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時,教育部將依私校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就熱心教育之公正人士中指定若干人(其中至少一人為教師團體代表)會同推選董事,重新組織董事會。因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一旦作成解除永達技術學院第17屆全體董事職務之判決時,教育部將即刻啟動推選機制,由熱心教育之公正人士會同推選新董事會成員;至於高教工會所送之建議名單,教育部將交由推選小組參考。

三、永達技術學院未於109年1月5日前完成恢復辦學或改辦,將命其解散:依據106年1月6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第3項規定,永達技術學院應於109年1月5日前完成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完成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屆期未完成,教育部將依私校法第72條規定辦理解散。因此,教育部已多次函知該法人前開整頓改善期限,逾期若未完成,教育部將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命其解散。
 

上版日期: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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