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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專科以上學校教學品質,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教育部訂定相關規範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高秋香    電話:(02)77365862 電子信箱:kao1017@moe.gov.tw
鑑於少子女化趨勢,為維護專科以上學校教學品質,確保學生受教權益部分,教育部特別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維護教學品質應行注意事項」,以建立大專校院教學品質管控機制。前揭注意事項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部得對其進行教學品質檢核與輔導﹕

(一)各學制、年級之系、科或學位學程修讀學生人數低於30人,且該類系、科或學位學程數達全校系、科或學位學程總數50%以上。但停招或新設之系、科或學位學程,不在此限。

(二)有相關事證,足認有損害學生受教權益情事。

(三)有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二點所定各款情形之一。包括﹕

    1、全校學生數未達3,000人,且最近2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60%。但宗教研修學院、新設立未滿5年之學校,不在此限。

    2、最近一次技專校務評鑑四等或大學校務評鑑2/3以上項目未通過,或系所評鑑2/3以上系所未通過(三等以下)。

   3、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3個月以上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

   4、違反本法或有關教育法規。



二、檢核與輔導機制:

(一)以學校現行學生,其入學學年度適用之課程表為檢查基準。

(二)符合前點各款情形之一的學校應於開學後二個月內,檢送下列資料報部備查:

    1、教育部指定之各年級系、科課程架構或流程表、實際開課之課表、科目或學分抵免原則及其實際辦理情形及授課師資專長及授課課程之對照表。

    2、以各系、科或學位學程每學期實際開課、科目或學分抵免及授課師資專長之合理性為主。

(三)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籌組專案小組進行書面檢查,必要時到校訪視。



三、後續處置:如學校無法依本注意事項改善教學品質,將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第59條及本部對學校相關獎勵補助法令,停止學校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或班級招生。

    教育部表示,透過此一機制不僅可維護大專校院教學品質,且能夠確保學生受教權益,相信該機制對於提升大專校院教學品質應有相當助益。
上版日期: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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