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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監督永達技術學院轉型妥處善後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劉育秀    電話:7736-5841 電子信箱:yuhsiu22@mail.moe.gov.tw
 永達技術學院於103年7月31日申請學校停辦,期間教育部持續監督該學校法人(董事會)停辦期間之校產處分、財務清理等事項,該學校法人預計於本(104)年提出「改辦計畫」,就教育部目前處理現況回應如下:

一、 學校轉型之法源: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規定,學校法人因情事變更,致不能達到捐助章程所定目的,已停辦所設私立學校後,經董事會決議及法人主管機關許可,得變更其目的,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法人主管機關應斟酌捐助人之意思,並徵得變更後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許可其變更。教育部至目前尚未收到董事會所送之改辦計畫書,俟收到後將審視改辦轉型之目的及公益性之維持,就財務清理及校產規劃亦將從嚴審核,並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共同審查。

 

二、 校產之監督管理:高教工會所指欠薪疑義,教育部已於核定該校停辦計畫時監督該校確實償還欠薪,目前該校已無欠薪,惟該校曾數次減薪,不同意減薪之教師已循民事訴訟程序提請該校應償還減薪之差額;又學校法人改辦其他教育文化與社會福利事業前,如欲辦理處分土地時,須依私立學校法第49條規定報經本部核准後辦理;另就該校停辦期間,本部透過每月月報表監督該校資金流用情形。

 

三、 教育部於104年推動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並已設置跨部會小組及訂定「教育部許可學校財團法人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作業原則」與「教育部促進學校財團法人辦不動產活化原則」,有關該學校法人停辦及改辦期間之財產維護,將秉持維護公益性之原則從嚴審查。

 

少子女化問題從積極面來看,是教育資源再生利用的機會,亦是國家競爭力的轉機。有關高教工會所提內容,本部亦將納入審核改辦計畫之參酌,持續監督該學校法人善用教育資源回饋社會公益,以期該校之改辦模式,能做為私立大專校院退場或轉型之案例參考。

 
上版日期:1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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