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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三讀通過 完善退場機制 保障教職員生權益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蔡紫芳    電話:(02)7736-6177 電子信箱:vin2019@mail.moe.gov.tw

為因應我國人口變遷、生源減少之趨勢,建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機制,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強化主管機關監督及輔導制度,保障學生受教及教職員權益,以及協助辦理不善學校平順退場,並維護校產公共性。

教育部為積極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並盤整近年辦學不佳學校所遭遇情況及學校停辦後所面臨問題,據以提出本條例,以完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機制。本條例主要立法目的是為維持學校停辦前校務正常運作,安置學生及協助教職員工轉職;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解決學校無法立即籌措資金之困境;規範學校賸餘財產歸屬,強化校產公共性。重點如下:

一、建立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

(一)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

(二)改善期間為2年,逾期未改善命停招、停辦。

(三)專輔期間主管機關加派專任教職員、學生、學者專家擔任董事;全面停招時由主管機關重組董事會。

二、維護學生權益

(一)主管機關定期檢核專案輔導學校教學品質。

(二)學校停辦時主管機關分發學生至其他學校就讀;因轉學產生之額外費用,由退場基金補助。

三、維護教職員工權益

(一)主管機關建置轉職媒合機制供教職員工運用。

(二)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離職慰助金。

(三)可申請退場基金墊付停辦前教職員工薪資等費用。

四、強化私立學校公益性:學校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本條例前後歷經5年時間與社會各界溝通與協商,今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部對立法委員與各界長期關注私立學校退場後教職員生相關權益,以及委員在審查過程時提供諸多寶貴意見,表示感謝。期盼本條例通過後,能補足私立學校法未盡之處,完善退場機制 保障教職員生權益。

上版日期:1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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