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發展辦法」及「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為充分蒐集各地方政府及社區大學針對旨揭3項計畫草案之意見,本部前業於114年11月20日辦理計畫草案說明會完竣,相關意見已納入修正之參考。
三、旨揭3項計畫提報作業重點如下(詳如附件各計畫內容):
(一)補助社區大學
1、計畫執行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補助範圍:社區大學維運相關講師鐘點費、設備費或其他相關業務費,核實補助。
3、請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辦理下列事項:
(1)完成「補助經費申請書」初審,並將「申請教育部補助社區大學經費設算表」、「申請教育部補助經費資格表」、社區大學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經費證明文件」、「地方政府委託辦理之契約書」掃描檔上傳至「教育部全國社區大學教育資訊網」(以下簡稱資訊網)後臺(https://cc.moe.edu.tw/view/login/)。
(2)將「申請教育部補助社區大學經費設算表」、「申請教育部補助經費資格表」、社區大學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經費申請表(含明細表)」紙本正本各1份函報本部(終身教育司)。
(二)審查地方政府暨全國社區大學辦理社區大學業務獎勵申請
1、計畫執行期程
(1)地方政府:核定日起1年內期間。
(2)社區大學: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獎勵範圍
(1)地方政府:用以社區大學人才培訓、志工與校務行政人員研習、教學研究、成果發表及國內外觀摩之經費。
(2)社區大學:應優先充實、改善教學軟硬體及師資結構,並依相關規定編列及核實撥付,且前業經本部獎勵或補助社區大學相關經費核定之項目,不得重複編列。
3、申請方式
(1)第一階段: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至資訊網後臺填報「受審查意向」、「資本門需求」及部分基本資料。
(2)第二階段,請於115年2月9日(星期一)前,辦理下列事項:
甲、完成社區大學「獎勵經費申請書」初審,並將核章後之地方政府「績效自我評核報告」、「申請教育部獎勵經費資格表」,併同社區大學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掃描檔上傳至資訊網後臺。
乙、將初審通過之社區大學「獎勵經費申請書」、核章後之地方政府「績效自我評核報告」、「申請教育部獎勵經費資格表」、社區大學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紙本正本各1份函報本部(終身教育司),副本知會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免紙本附件)。
(3)第三階段:
甲、地方政府:本部將依第一階段「受審查意向」及本計畫審查委員書面審查初審結果,針對有必要簡報審查者,安排並通知簡報審查日期及相關資訊。
乙、社區大學:本部將依第一階段「受審查意向」,安排並通知簡報審查日期及相關資訊。
(三)補助辦理社區大學促進公共參與特色議題
1、計畫執行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補助範圍:社區大學為執行提案內容,辦理相關課程或活動之業務費。
3、請於115年3月2日(星期一)前,辦理下列事項:
(1)填具「計畫申請書」(封面至資訊網後臺產匯)後,將掃描檔、內文可編輯電子檔,併同社區大學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掃描檔,上傳至資訊網後臺「調查申請」項下之「特色議題經費申請」。
(2)將「計畫申請書」及社區大學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紙本正本各1份函報本部(終身教育司),副本知會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免紙本附件)。
(3)至資訊網後臺「調查申請」、「特色議題經費申請」之「檢核表」項下,依引導確認繳交之各項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
四、前開各項計畫申請作業,應避免集中於截止日前辦理,以防資訊網後臺流量無法負荷而延誤繳交。
五、未盡事宜,請依事項洽詢相關人員:
(一)補助社區大學:本部終身教育司林小姐(02-77365676;lin777@mail.moe.gov.tw)。
(二)審查地方政府暨全國社區大學辦理社區大學業務獎勵申請、補助辦理社區大學促進公共參與特色議題: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陳小姐(02-33431129;ivy@twaea.org.tw)、黃小姐(02-33431113;yichi@twaea.org.tw)或本部終身教育司林小姐。
(三)資訊網後臺操作:國立清華大學邱小姐(03-5715131分機35312;lychiu2020@gapp.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