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7條規定,協助社區大學於合適專屬場域穩定辦學,並改善辦學環境設施、設備品質,本部依「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旨揭計畫。
二、提報作業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一)補助對象: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依本條例第7條,提供所轄社區大學穩定、合適且獨立使用之校區或校舍,經評估有改善辦學環境設施、設備需求,且社區大學2年內未曾獲本計畫補助(113年獲補助,116年方可再提案),得由地方政府核轉,協助社區大學申請部分補助。
(二)計畫執行期程:原則自核定日起1年內止;如需規劃設計,再進行工程施作始得結案者,為自核定日起2年內止。
(三)補助場域及項目
1、申請補助之社區大學專屬辦學場域,應為地方政府所屬具門牌號之合法、公有建築物,如:未與其他單位共用、閒置之公共設施,或校園中閒置空間、獨棟校舍(倘1樓配合政策設有長照或公托單位,餘樓層全為社區大學專用者亦可)等。
2、補助經費全為資本門,應優先改善學習環境、提高學習安全性,並應遵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提,成人學習場所採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之理念與作法,例如:設施設備購置、室內裝修工程、廁所修繕、無障礙空間改善等;非屬前開優先補助範圍之項目,如建築物外觀整修、景觀美化等,不予補助。
(四)補助額度
1、每縣市於所轄社區大學中,擇選1校提報1案為原則,並應以未曾獲本計畫補助者為優先。
2、每案申請部分補助上限新臺幣200萬元,地方政府並應依本要點規定,編列相對自籌款。
(五)申請方式:請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將計畫申請書、社區大學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紙本正本各1份函報本部,同時將掃描檔上傳至「教育部全國社區大學教育資訊網」後臺(https://cc.moe.edu.tw/view/login/)、「問卷管理」項下之「專屬校區改善經費申請」。
三、計畫內容及格式可編輯電子檔,已同步掛載於資訊網後臺公布欄、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https://reurl.cc/5b8KaG),供各地方政府及社區大學下載使用。
四、未盡事宜,請依事項洽詢相關人員:
(一)計畫內容:本部終身教育司林小姐(02-77365676;lin777@mail.moe.gov.tw)。
(二)資訊網後臺操作:國立清華大學邱小姐(03-5715131分機35312;lychiu2020@gapp.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