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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07年短期補習班管理業務相關規定修正,教育部辦理研討會落實執行新制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蔡忠武    電子郵件:noon6811@mail.moe.gov.tw
研討會長官致詞_大圖

為精進短期補習班的管理與輔導事宜,教育部今28日於新竹縣辦理「107年度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短期補習班管理業務研討會」,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地方補教協會、學者專家共同參與,提供產官學界平臺,就短期補習班相關議題進行研討、交流與學習,期提升相關業務人員專業知能,使短期補習班管理業務朝向優質化發展。

本次研討會的重點,除關係民眾安全與權益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補教法規宣導外,為了積極維護短期補習班學員權益,教育部於107年3月新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履約保證機制,如補習班預收超過1個月的學費,依規定應提供學員履約保證,以保障補習班學員的權益。

為利新制落實執行,請地方政府加強宣導,提醒補習的學員,應注意繳費方式以及是否提供履約保證,才能讓補習更安心,也更有保障,並配合時事,邀請學者專家就防治性侵害、性騷擾之實務議題進行介紹,讓短期補習班業務管理持續與時俱進。另外,為共同保護消費者權益及學童乘車安全,此次並透過分組充分討論,以提升各地方業務人員及各地補教協會代表的相關知能。

教育部為強化短期補習班的管理措施,每年皆會辦理相關研討會,除了讓各直轄市、縣(市)充分交流、健全管理機制外,更可與地方夥伴充分交流探討法規與實務管理機制,做為未來改進的參考。教育部期待於本次研討會後,透過主題式研討,以及與會人員對話與交流等課程安排,持續精進業務管理的專業知能,使相關業務人員於回到工作崗位後,能更得心應手,繼續為短期補習班學員權益把關,以落實保障學員學習權益與安全。

上版日期:107-08-28

  • 相關圖片
    1. 研討會長官致詞
    2. 研討會長官致詞2
    3. 因應107年短期補習班管理業務相關規定修正,教育部辦理研討會落實執行新制_圖片
    4. 研討會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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