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於113年3月22日聯合查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簡稱兒福聯盟)財務、會務及收出養業務等相關事宜。教育部經查核兒福聯盟財務及會務,發現兒福聯盟組織管理及內部控制等層面有相關缺失與待改善事項,將與衛生福利部於下週發文請兒福聯盟於2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初步說明如下:
一、內部控制層面:108年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惟無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行政面向。購置不動產需求與選址等事前評估作業,亦欠缺內部控制與書面文件。
二、董事會層面:董事為無給職,均未支領車馬費。惟查董事會議討論與其他非營利團體合作辦理兒童福利相關業務時,部分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
三、監察人層面:查財團法人法及兒福聯盟捐助章程規定得設置監察人,非強制規定。次查兒福聯盟前數屆均有選聘監察人,惟自110年後未選聘監察人,致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
四、人事制度層面:薪資依員工薪資表發薪。組織架構上,於董事會下實際置執行長及策略長兩個職位,惟其權責與職能分工,未見於任何書面規章。
至於兒福聯盟財務部分,111年度收入用於人事費用約51.25%;用於服務費約44.22%,經兒福聯盟委託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尚屬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