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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應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關於家長參與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王鈴雅    電話: (02)7736-5685 電子信箱:tip6812@mail.moe.gov.tw

家庭教育法於92年公布後迄今已逾14年,爲強化政府、民間的合作與提升家庭教育推展成效,教育部於105年3月啟動修法工作,期間辦理20多場諮詢座談和4區公聽會。爲求周延及更具共識,昨日(7月13日)再次辦理全國性公聽會,期廣蒐各界意見完成家庭教育法的修正。



針對昨日公聽會上,部分家長團體關心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第6條、第6條之1與第15條條文應明列家長團體代表與保留學生有重大違規行為須通知家長及相關條文的寶貴建議,教育部將納入後續檢修家庭教育法相關條文、施行細則或於修法中詳細說明清楚,以資明確條文意旨。



教育部再次感謝社會各界對於家庭教育的關心與重視,爲取得最大修法共識,目前,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仍於草案預告階段(至106年8月11日止),歡迎各界持續提供修法建議,陳述意見方式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訊息公告-法律草案公告專區參閱。


上版日期:10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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