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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澄清網際網路教學服務非屬短期補習班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陳慶德    電話:02-77365669 電子信箱:ad20355@mail.moe.gov.tw

有關媒體報導「TutorABC銷售線上課程及教材,但因不屬於補教業,無法適用短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造成退費上很大問題,政府應介入了解,教育部也應訂定相關規範」一事,教育部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網際網路教學服務非屬短期補習班,為因應網際網路教學日益普及,行政院業於93年指定經濟部為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或稱線上學習)之主管機關,經濟部並已公告訂定「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網際網路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據以管理,其中對於相關服務費用之收取、付費方式、暫停服務及退費之處理等,均有明定相關規範。

至於媒體報導中指出TutorABC與部分地方政府或學校合作線上教材或學習平臺一節,教科書必須依照課綱來編輯並依法經過審定,地方主管機關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領域科目屬性等來選擇或編輯合適教材,但如是全校或全年級的自編、自選教材,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並符合相關程序。

教育部也提醒民眾,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籲請民眾於選擇線上學習服務時應先了解相關規範並與業者簽訂契約,才能確保自己應有的消費權益。

上版日期:1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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