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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有履約保證讓學員學習更安心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蔡忠武     電子信箱:noon6811@mail.moe.gov.tw

暑假到了,有些人會報名補習班進修,也有的家長會幫孩子報名,為了積極維護短期補習班學員權益,教育部新修正了「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醒補習班學員注意相關補習新制,補習班可選擇採按月繳納的繳費方式,讓補習班學員繳費較無負擔,所承受的風險也可大為降低,如補習班預收超過1個月的學費,則依規定應提供學員履約保證,如遇補習班因故無法提供服務時,由信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返還部分金額,或由辦理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的協會,媒合其他補習班繼續提供服務,以保障補習班學員的權益!

教育部表示,過去補習班沒提供月繳及建立履約保證機制,補習班學員需承擔較高風險,考量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補習服務多屬於先付款後服務的預付型交易,為了積極保障短期補習班學員權益,經參考健身中心、零售業商品(服務)禮券及旅遊業等行業作法,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7月起實施),增列按月繳納及履約保證規範,補習班如果選擇採按月收費,則免依新制提供履約保證機制;但如果補習班預收費用超過1個月,例如一次預收6個月的補習費,則補習班需視自身狀況,從信託專戶管理、金融機構履約保證、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等履約保證方案,擇一提供,以強化短期補習班學員權益的保障。

有關目前履約保證方案,其中信託專戶管理、金融機構履約保證,是由信託機構或金融機構就補習班所收費用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保證,返還部分金額,而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部分,則是如有補習班因故無法提供服務,有學習需求的學員,可於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其無法提供補習服務時起,於6個月內向加入聯合連帶保證協定的補習班換取等值的服務,讓學習不中斷。

後續教育部將持續請地方政府加強宣導與辦理相關稽查,地方政府如稽查業者有違規情形,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視個案情形要求短期補習班限期改善,因此,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教育部提醒暑假期間從事補習的學員,應注意繳費方式以及是否提供履約保證,才能讓補習更安心,也更有保障!
 

上版日期:1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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