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4年度評鑑辦理社區大學績優縣市獎於8月26日召開之「104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頒發,希望透過公開表揚肯定各縣市的努力,並提升地方政府對社區大學業務之重視,以培育現代化公民並營造終身學習環境。
社區大學依終身學習法第10條規定,由地方政府自行設置或委託辦理,全國22縣市共有81所社區大學,逾34萬學員人次。教育部為瞭解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社區大學狀況與成效,依「教育部評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實施要點」成立評鑑小組,評核各地方政府推動成效,104年評鑑結果如下:
(一)特優縣市:新北市、臺北市計2個縣市。
(二)優等縣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苗栗縣計7個縣市。
(三)甲等縣市:臺中市、新竹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計10個縣市。
教育部表示,本年度績優縣市積極規劃社區大學工作之推展,健全所轄社區大學體質。以臺北市為例,該市結合學習型城市計畫與資源,建構社區學習網絡,並輔導各社區大學依其在地特色與發展目標,強化課程開發與延伸實踐,例如結合各社區大學推動社區小田園教育,已具備未來發展田園城市的雛形。新北市則運用社區大學諮議平臺等機制,輔導各社區大學參與公共議題與社區活動,參與方式與議題多元,建置新北市社區大學新進講師人才資料庫,由所轄12所社區大學共同辦理講師聯合徵選,活化人才運用。
因應終身學習法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教育部研擬訂定「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大學發展辦法」,期間邀集專家學者、各地方政府、社區大學代表及民間團體共同研商,經提送104年8月20日教育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俟辦法發布施行後,前一年度經評定達優等以上之地方政府,次年度得免再接受評定,以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投入社區大學各項事務之推展。
為鼓勵各縣市持續深耕社區教育,輔導協助社區大學發展,本次受獎縣市均獲頒獎牌乙座,並提供獎勵金,期待能激勵推動績優之地方政府,精進發展優質及多元之社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