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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黃慧芬    電話:(02)7736-5682 電子信箱:hueifen@mail.moe.gov.tw

教育部於近日公布「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樂齡學習辦法),樂齡學習辦法是依據103年6月18日奉總統頒布修正的終身學習法第14條訂定,將樂齡學習中心及大學開設樂齡學習課程賦予法源,讓各單位推動樂齡學習更有依據,使我國推動高齡教育邁向新的里程碑。

樂齡學習辦法規定教育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鼓勵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樂齡學習活動,並明定各縣市政府應辦理樂齡學習活動,績效優良具發展特色者,教育部得酌予獎勵,而依據終身學習法第3條,本樂齡學習辦法亦明定以55歲以上中高齡者為對象(65歲老年定義前10年),符合以教育及預防的觀點,促進中高齡者快樂學習、樂而忘齡。

教育部所公布之樂齡學習辦法共計12條,辦法是依據目前全國推動樂齡學習之補助現況,並納入對於績效良好且具特色的各縣市政府獎勵,予以表揚,對於地方政府應更具正面激勵之效益。對於績效不彰者,給予輔導,可以督促各縣市政府精進樂齡學習工作。本辦法完善建構整體高齡教育在政策執行、補助方式及獎勵等層面的制度,有助於落實我國保障中高齡者學習權益之政策,推展終身學習社會,迎接高齡時代的來臨。

樂齡學習辦法的公布,將使更多民間團體、政府機關加入推動樂齡學習的行列,並使中高齡者快樂學習權益獲得保障、自我實現目的更易達成,本辦法全文請上「教育部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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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10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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