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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相關表件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閱讀及語文教育科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本部施政計畫之「本國語文教育推廣」,培養國民本國語文能力,加強辦理本國語文教育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本部所屬機構。
(三)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及團體(以下簡稱民間團體)。
(四)公私立大專校院。

■補助計畫項目: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包括臺灣母語日活動計畫。
(二)本部所屬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本國語文教育相關之學術會議、研討會、講(研)習會、論壇、博覽會、觀摩活動、競賽活動、學習課程活動及編輯製作語言參考用資料,不具營利行為之計畫或配合本部執行政策,辦理編修本國語文字辭典、語料蒐集等相關工作。

■申請期限(分2期受理):
(一)第一期:每年一月至六月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受理申請。
(二)第二期:每年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以正式公文函送本部辦理,相關申請文件如下。
(一)計畫申請表(附件1),非營利性質法人及團體需附1份立案證明影本。
(二)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2)及詳細實施計畫書各1份。
(三)受教育部補(捐)助或委託之團體是否依其主管機關所定法規及會計制度妥為執行並保管支 用單據、帳冊及收支結算表之聲明書(附件3)。

■其他表件:
(一)領據格式
(二)教育部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成果表件
(三)教育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非指定項目)表件及(指定項目)表件
(四)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身分表明確認表+A事前揭露表(含範例)

摘要: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及經費收支結算表,以本部會計處最近公告表件為準(電子檔可至本部官網/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會計處/資料下載處);「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以法務部廉政署公布之最近表件為準。
上版日期:1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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