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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友善列印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108年10月21日修正發布

二、相關表件(108.10.1更新):

 

(一)計畫申請表件—計畫申請表、經費申請表

(二)計畫結案表件—經費收支結算表含範例、成果報告表

(三)領據參考格式

(四)經費調整對照表

  (五) 受補捐助之團體是否設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及妥為保管會計憑證-聲明書

 

 

 

摘要:一、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國立社教機構及研究機關(構)。
(三)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及團體(以下簡稱民間團體)。

二、申請作業: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各項計畫依本部公布內容及所定計畫申請期間為準。
(二)國立社教機構、國立研究機關(構)及民間團體:
1.申請期間分二階段,每年至多補助三案為原則:
(1)每年1月-6月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11月1日-30日受理申請。
(2)每年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5月1日-31日受理申請。
(3)社會童軍教育:每年申請一次,每年度之計畫申請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月31日。
2.申請文件:申請表件、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團體立案證明影本一式五份;計畫書應敘明向學員收費及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3.申請程序:申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以正式公文函送教育部。

上版日期:10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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