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年10月財產管理人公約第1條約明「國語日報社財產係屬社會事業基金,不屬於管理人所私有」,證明方師鐸等17人出名股東均無實際出資。另查該17人出名股東均具官方背景,且該公約之草擬及議決,甚至國語日報公司成立時之資本、董監事等問題,均由臺灣省政府國語會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