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之民間團體補助申請
1.補助項目:以補助講師鐘點費、材料費、講義資料費、場地布置費(包括舞臺、桌椅租借)、器材租借費、工作費、印刷費等經費項目為原則。
2.申請期間:
(1)每年一月至六月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受理申請。
(2)每年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
3.資格條件:
(1)申請期間需檢附計畫申請表、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課程活動行程表、實施計畫,及立案證明影本一式七份。
(2)申請辦理樂齡學習相關活動,如:活躍老化基本觀念、高齡社會趨勢、退休準備教育、健康老化、高齡心理等。
4.審查方式:本部得邀請專家學者以審查會議或書面審查方式為之。
5.個別受補助之補助金額上限:不超過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五十;同一終身學習機構每年至多補助二案,且合計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