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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11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樂齡大學實施計畫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家庭及高齡教育科  電話:(02)7736-6802 電子信箱:j0924@mail.moe.gov.tw

 11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樂齡大學實施計畫

緣起: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16年出版之「中華民國人口推計(105至150年)」指出,1993年我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7%,邁入「高齡化社會」;並已於2018年3月比率超過14%,成為「高齡社會」,預估2025年此比率將再超過20%,我國將成為「超高齡社會」之一員。據以因應,並實踐「大學法」所列大學應具服務社會之責任,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特訂定本計畫,期結合並開放國內大專校院之豐富教學資源與高齡者共享,進而提升國內高齡教育之教學品質。


1.補助項目:
本計畫補助之經費項目以講師鐘點費(含外聘、內聘及講座助理)、講師交通費、工讀費、講義材料費、印刷費、國內旅費(含講師)、租車費(含樂齡大學學生交通費)、學校因辦理本計畫所衍生雇主應負擔之補充保費等項目為原則。

2.申請期間:114年1月起至2月24日。

3.資格條件:

(1)補助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惟申請學校於本部核定補助前凡列為本部專案輔導學校之情形不予補助。

(2)申請方式:欲申請辦理本計畫之大專校院應於本部公告申請期限內,先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線上填報申請計畫書,並完成線上送審後,將申請計畫書電子檔下載,列印紙本1式2份(請於線上填報後下載列印,其中「經費表」(格式參考如附件4)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須各獨立一份並核章),於公告時限內公文函送至本計畫承辦單位。


4.審查方式:本計畫審查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5.個別受補助之補助金額上限:
每校以補助1班為原則,以補助2班為上限,第1班補助範圍為39萬元為上限,得全額補助。實際補助金額依計畫書評定結果而定,並以不高於申請學校之申請金額為上限。如承辦學校確有需要,得申請開設2班,惟第2班應以加強課程深度方式開設,合計兩班最高補助比率以總經費75%為上限。



*凡申請本計畫之大專校院皆須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申請文件送本計畫承辦單位辦理,惟申請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人員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反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上版日期: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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