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依據
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實施要點。
二、公告內容(補助公告)
本補助項目說明如下:
- 增進知識技能、公民素養與多元培力之作品。
- 充實本土文化涵養,推動本土語言學習、保存及傳承之作品。
- 提供家庭教育知能,協助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相關教育主題之作品。
- 推動樂齡學習,提供活躍老化與提升樂齡長者生活品質之作品。
- 宣導性別平等教育內容,以消除性別刻板印象之作品。
- 提供防制假訊息、增進媒體素養教育及其他內容,培養公民對於媒體及網路資訊之識讀能力之作品。
- 提供交通安全、消費者保護、法令常識、健康促進、運動體育、藝術、文化、語文學習等之作品。
- 其他增進終身學習之相關作品。
(一)補助對象:依法設立之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及平面媒體,合於終身學習法第十七條所定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 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以下簡稱作品)之製播或製作。
- 連續或定期提供一定時數、排定固定時段或版面,免費或低價提供刊播相關作品。
前項申請補助之作品,以已企劃製作或完成,尚未公開刊播或發行者為限。
(二)申請期間:應於當年度三月三十一日前。
(三)執行期程:當年度自核定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四)審查方式:由本部或委由其他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組成評審小組,就其企劃書及本部預算經費覈實審查後,核定補助經費額度。
(五)補助經費:每申請單位以補助1件為原則,經評審為優良者,予以補助;其補助經費,不超過作品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但作品經評定具特殊性者,不在此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算:全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七)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檢具申請表、經費申請表、企劃書、立案證書或登記證書影本、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節目樣帶及其他證明資料向本部申請。
三、本計畫聯絡人: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陳穎琳小姐,05-7736-6371,電子信箱: yinglin@mail.moe.gov.tw。
四、本補助案申請文件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至本部各單位/政風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