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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114年補助辦理社會童軍教育活動計畫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成人及社區教育科  電話:(02)7736-5624 電子信箱:nighthouse3@mail.moe.gov.tw

114年補助辦理社會童軍教育活動計畫


補助法令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一、補助項目:

1.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非指定項目部分補助。

2. 民間團體為指定項目部分補助,以補助講師鐘點費、材料費、講義資料費、場地布置費、器材租借費、材料費為原則。

二、申請期間:每年申請1次,每年度計畫申請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三、資格條件(含補助計畫項目):

1.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結合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共同規劃及推展社會童軍教育活動、弱勢族群、原住民童軍體驗營及童軍社區服務、訓練、考驗、培訓、研習及研討會等具教育性計畫。

2. 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及團體(即民間團體):推動社會童軍教育活動、弱勢族群、原住民童軍體驗營及童軍社區服務、訓練、考驗、培訓、研習及研討會等具教育性計畫。

四、審查方式:由本部採行政審查、交付審查會議或送請專家學者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之補助金額上限:

1. 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一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2. 對民間團體最高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活動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每年至多補助二案為原則。

上版日期: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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