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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之補助民間團體推動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計畫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成人及社區教育科  電話:(02)7736-5705 電子信箱:j161213@mail.moe.gov.tw

教育部補助民間團體推動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計畫:

      1、推動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之研討會及學習計畫。

      2、培訓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人才活動及研習。

      3、多元社區特色學習活動。

      4、培養終身學習能力及方法之課程。

      5、以終身學習理念為宣導主體之學習計畫及推廣活動。

      6、其他促進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整體發展之專案計畫。

說明:

一、補助項目:以補助講師鐘點費、材料費、講義資料費、場地布置費(包括舞臺)、器材租借費、臨時托育費(依工作費標準支給)等經費項目為原則。

二、申請期間:

(一)每年一月至六月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受理申請。

(二)每年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

三、資格條件:

(一)全國性法人及團體

(二)申請期間需檢附申請表件、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團體立案證明影本一式5份。

(三)申請辦理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相關活動,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宜考量推展管道之合宜性,得採演講、座談、服務推廣、讀書會、研習研討會、多元特色學習活動及其他適當方式。 

四、審查方式:本部得邀請專家學者以審查會議或書面審查方式為之。

五、個別受補助之補助金額上限:以補助比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五十、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每年度至多補助二案為原則。


上版日期: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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