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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含事前揭露表格式)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家庭及高齡教育科  電話:(02)7736-5686 電子信箱:huiming@mail.moe.gov.tw

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縣()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補助依據

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要點。

目的:

()提升服務人力及專業

充實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專業人力,增進相關人員之專業知能,提升家庭教育服務品質。

()整合服務資源及網絡

強化家庭相關公私部門之協同運作,建立在地化家庭教育學習通路,擴展家庭教育服務輸送網絡。

()增進民眾家庭教育知能

增加民眾家庭教育學習資源與機會,提供民眾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知能,並協助民眾面對現代家庭之各種挑戰。

()綿密家庭社會安全網絡

強化社政、學校及社區等網絡資源聯繫及串聯,適時提供有家庭教育服務需求者相關資源及服務。

補助對象:

各直轄市、縣()政府。

補助項目:

(一)人力計畫。

(二)一般業務補助。

(三)家庭教育專案計畫。

(四)建構家庭教育中心之友善家庭空間、推動通用設計、加強安全及無障礙的環境設施。

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程序:

人力計畫於113916日前函報本部提出申請,其餘項目於113101前函報本部提出申請。 

(二)審查作業

  1. 書面審查:113.10.11-113.10.28
  2. 審查會議:113.11.7(全日)
  3. 修正後再審:113.11.21-113.11.30

個別受補助之補助金額上限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1)    財力分級屬第1級者,本部最高補助比率不超過70%

(2)    財力分級屬第2級者,本部最高補助比率不超過75%

(3)    財力分級屬第3級者,本部最高補助比率不超過80%

(4)    財力分級屬第4級者,本部最高補助比率不超過85%

(5)    財力分級屬第5級者,本部最高補助比率不超過90%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上版日期:1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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