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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立臺灣大學李篤中教授未經許可主持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研究計畫,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本部依第90條之2規定裁罰新臺幣30萬元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人:賴信任    電話:(02)7736-6703 電子信箱:trust@mail.moe.gov.tw

教育部接獲民眾檢舉,李師自98年起以中國哈爾濱工業大學名義申請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3項研究計畫。上開計畫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本部查證屬實,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故依兩岸條例第90條之2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裁處書於110年2月18日寄出。

上版日期:1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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