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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布《華語文能力基準應用參考指引》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人:許之威    電話:(02)7736-6175 電子信箱:chihwei.hsu@mail.moe.gov.tw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已於該院官方網站公布《華語文能力基準應用參考指引》(以下簡稱「參考指引」),提供華語文教學可以使用的教學內容,如漢字、詞語、語法點等語言知識、溝通話題以及教學資源等參考資料,並結合學習者的聽、說、讀、寫、譯、文化的表現描述,幫助教師可依照學生的學習需求與目標將上述內容做適當轉化,以發展合適的教學與教材。該指引同時也提供教師在規劃課程、設計教學、編寫教材、運用資源、編製測驗等五個面向的實施建議。

國教院於109年完成「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鑑於世界各地華語文教學的分享及交流需要發展一套涵納理念、目標、學習重點及實施方式的課程指引,國教院又將「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擴充為能涵納課程、教材、教學、資源、評量五個面向的「參考指引」;如此,全球的華語文教育在課程規劃、教材編寫、教學實施、資源選用,以及華語考試的命題、施測、評分將能有一致 的參考依據,世界各地的華語學習者也能透過相同的架構來瞭解學習華語的進程與目標,並為國際華語教育未來的各種創新應用提供發展依據。

「參考指引」主要說明華語作為第二語言╱外語的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學習內容、學習者能力描述等內容,可以作為規劃課程、編輯教材、選擇教學資源、設計測驗等實際使用的參考資料。華語教材編輯者、需要設計華語文課程學習內容之相關人員、華語教師以及華語教學單位等都可以參考運用,除了可用於優質的華語文教育推廣、促進我國與國際的語言教育單位對話,更可促進華語文教學的系統化、科學化及資訊化。

「參考指引」內容提供華語教學各領域的重要基礎,同時保留了華語教師於課堂中發揮創意的彈性空間,可協助華語教師根據不同學生的文化、特質或學習目標,設計相應的教學方法、學習策略或評量方法。國教院也將於112年推出「參考指引」使用手冊,提供華語教學上具體可操作的教學說明及示例,以協助各界推廣應用。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參考指引內容,歡迎查詢國教院網站(https://www.naer.edu.tw/PageDoc/Detail?fid=15&id=3833)。

上版日期:1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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