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教育部自民國92年起設置「留學獎學金」,補助一般生及選送赴特定國家學生每年美金1萬6,000元,補助年限最長為2年;特殊生每年補助美金3萬元,補助年限最長為3年,迄今累計受獎生已達3,143人。
本項獎學金獎助對象主要以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為主,除一般生申請「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選送赴新南向國家及特殊身分學生得選擇出國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本獎學金目的在於為國家培育各專業學群領域之高階人才。
今年度合格受理報名人數計672人,擇優錄取205人,錄取人數為一般生一般學群166人;選送赴特定國家生-北歐10人、新南向國家11人(含泰國及澳大利亞);特殊生-勵學優秀生2人、原住民生8人、身心障礙生8人。
錄取生於教育部公告錄取名單後,即可依107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第12點及13點獎學金申領與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守事項之規定,備齊行政契約書第1條規定所需資料,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至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書;最遲須於107年10月31日前辦妥簽約及契約書核定程序,並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啟程出國留學,逾期將喪失獎學金受獎資格。
本項留學獎學金甄試審查成績單於今日(6月1日)以掛號信函寄出,申請人收到成績單後,如對成績有疑義,可於公告錄取名單次日起10日內,依「教育部留學獎學金申請複查成績注意事項」申請成績複查(請參考簡章第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