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大學校院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畢業後留臺工作,自103年7月3日起採數額評點制申請聘僱許可,申請者經勞動部依評點項目審核結果累計點數滿70點者,核發聘雇許可。詳細資料可參考勞動部103年7月3日勞動發管字第10318099191號公告及同年7月3日勞動發管字第10318099193號函(如附件),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