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培育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之師資培育大學。
二、補助項目:
(一)幼兒園教師職前培育及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下簡稱職前及幼教專班)開辦經費。
(二)學士後學位學程教保員專班(以下簡稱教保員專班)開辦經費。
三、計畫申請時間:學員報到確定開班後,於每年9月15日前提出申請。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