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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持續打造綠能校園 太陽光電永續無限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聯絡人:楊雯茜    電話: 02-7712-9137 電子信箱:chiann@mail.moe.gov.tw
雲科大萬總務長實際解說太陽光電發電設備_大圖

繼西元2015年巴黎協議通過後,全世界已有共識共同遏阻全球暖化,極力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全球氣候變遷已是不能忽視的課題,能源轉型顯然為目前的趨勢。

行政院於民國105年7月起,積極推廣「創能-再生能源發電」,教育部依據行政院「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輔導所屬國立學校、機構採取PV-ESCO(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模式,學校、機構不需出資購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只需出租屋頂提供廠商設置,增加綠電發電量。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了能源可自主供應、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學校設置太陽光電亦可活化閒置屋頂,達到屋頂隔熱、降溫效果,減少空調用電量、節約能源,就地實踐能源教育,另外學校定期與PV-ESCO廠商收取回饋金,享有固定收入,挹注校務基金。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特於105年起成立2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諮詢服務團隊」,提供諮詢服務,以及給予相關獎補助獎勵,提高設置誘因,另定期追蹤學校及機構設置進度、辦理專案輔導訪視,實際至現場協助解決設置疑惑;另為因應國家能源轉型,擴大設置容量,教育部於106年廣邀國立學校、機構參加聯合標租,協助自行標租作業困難單位,順利完成標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教育部於行政院計畫結束時,仍持續積極辦理,目前已完成太陽光電標租設置容量達72.7MW,相當於可供約2.5萬戶家庭年用電量,1年約可減少5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相當於種植500萬棵樹。

為因應國家能源轉型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教育部持續鼓勵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落實學校社會責任,特於108年6月19日及27日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辦理2場次「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作業工作坊」,將協助學校進行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作業,是日邀請經濟部能源局協助講解標租文件、本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諮詢服務團隊分享設置經驗及現場實地觀摩,另邀請有意願之太陽光電廠商進行設攤展示,促進學校及廠商之間媒合。
教育部將持續打造綠能校園,期望邁向能源安全、環境永續的未來。
 

上版日期: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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