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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教育部補助臺灣學術網路直轄市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管理運作要點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資科司-學術網路科  電話:(02)7712-9087 電子信箱:wang.sharon@mail.moe.gov.tw

【補助目的】

一、服務各直轄市、縣(市)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等單位網路建置及維護運作。

二、推廣臺灣學術網路之應用,維持臺灣學術網路之正常運作,整合校際網路及擴大網路資源整合服務等功能。


【補助對象】

一、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臺灣學術網路直轄市、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縣(市)網中心)。

二、縣(市)網中心負責業務及任務:

(一)配合臺灣學術網路之整體政策及應用服務之業務推動,並執行縣(市)網中心之基本任務。

(二)維護各縣(市)網中心連往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之網路暢通及其相關服務之建置。

(三)協助服務範圍直轄市、縣(市)學校及機構之網路運作管理。

(四)提供服務範圍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所屬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等使用臺灣學術網路所需之業務處理及技術諮詢。

(五)協助各連線學校防治網路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之過濾,保護連線學校學生避免接觸對身心有害之資訊。

(六)負責連線學校、單位之網路流量統計、分析及使用行為規範、處理。

(七)規劃辦理網路宣導性、技術性研討會,協助訓練該直轄市、縣(市)之學校教師及學生學習使用網路資源。

(八)參加區域網路中心或本部規劃之專業訓練研討會、其他縣(市)網中心舉辦之觀摩活動及網路中心工作研討會等提升專業知能。

(九)積極配合推廣網路應用技術及資訊服務系統之開發使用。

(十)配合本部辦理各項教學展示觀摩及網路中心工作研討會等。

(十一)提供各國民中小學校園網路規劃諮詢服務。

(十二)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爭取編列預算,推動所屬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資訊教育網路基礎建設。


【補助範圍】

一、執行縣(市)網中心負責業務及任務所需之相關維運、管理業務。

二、規劃辦理所連線學校與機構之教育訓練、推廣研習、宣導及研討會等活動。

三、縣(市)網中心運作所需增購或更新之電腦及網路管理平臺等相關軟、硬體設備。

四、推展網路、資通訊安全及資訊教育業務等所需之專兼任人力。

五、配合執行關於國家整體資訊教育、網路基礎建設及資安防護等全國性服務之相關軟、硬體設施及措施。


上版日期: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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