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之院、系、學位學程,並鼓勵跨院、系、所、中心合作,但須包含人文社會領域系所。
申請時間:第一階段:自公告日起至114 年12 月31 日。
申請方式:免備文,請於本部公告申請截止日前於本部指定網站(詳本部公文),完成線上申請及應備文件電子檔上傳,始完成申請程序。檔案上傳至本部指定網站時若有問題,應即時與本部或計畫辦公室聯繫。
計畫期程:
全程計畫概分三階段進行,以行政院核定年度計畫為準,說明如下:
1. 第一階段(研究期)自115 年2 月(或核定日)起至115 年8 月。
2. 第二階段(執行改進期)自115 年9 月起至117 年1 月。
3. 第三階段(執行精進期)自117 年2 月起至119 年1 月。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