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強化地方政府辦理防災教育相關工作,健全校園防災教育素養知能及應變處理能力,以建構安全校園環境,辦理本計畫。
◎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轄屬學校、國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
◎計畫期程:
一、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執行年度一月一日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原則。
二、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完成者,至遲應於期程屆滿前一個月備文說明原因並敘明預計完成之日期,經本部同意後,始得延期,至多並以展延一個月為原則。如係配合本部政策推動所需辦理延期者,不在此限。
◎ 計畫申請原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縣市應設置防災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協助辦理防災教育計畫,並落實常態運作。
◎ 補助原則:縣市申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以一件為限,且應併同轄屬學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提出申請。國私立學校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則逕由各校向本部提出申請。
◎如有問題請逕洽:
教育部承辦
聯絡人:趙先生
電話:02-7712-9004
教育部委辦團隊- 國立成功大學
聯絡人:陳先生
電話:06-2371-938分機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