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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 友善列印

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

(111314日臺教學()字第1112801616號函頒)

 

一、依據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獎項、名額及對象:

1、團體獎(2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本部聯絡處及各級學校。

2、個人獎(12名):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各級學校教職員、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本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承辦人員。

()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011日至1101231日止。

()報名檢送資料:

1、薦報表1份。

2、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5份:

(1)請以電腦繕造。

(2)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為限。

3、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請提供Word檔或OTD檔。

(2)請寄至承辦人信箱(iceboynk@mail.moe.gov.tw),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一併提報。

(3)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本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三、報名資料請於111422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本部(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1725樓,鄭詠達專員收)。

上版日期:1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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