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
(111年3月14日臺教學(六)字第1112801616號函頒)
一、依據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一)獎項、名額及對象:
1、團體獎(2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本部聯絡處及各級學校。
2、個人獎(12名):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各級學校教職員、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本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承辦人員。
(二)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檢送資料:
1、薦報表1份。
2、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式5份:
(1)請以電腦繕造。
(2)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為限。
3、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請提供Word檔或OTD檔。
(2)請寄至承辦人信箱(iceboynk@mail.moe.gov.tw),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一併提報。
(3)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四)本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五)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三、報名資料請於111年4月22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本部(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鄭詠達專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