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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 教育部籲請各界重視性別平等友善校園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黃乙軒    電話:(02)7736-7819 電子信箱:yutsuki@mail.moe.gov.tw

教育部為建立性別平等友善之校園,自103年度起,於每年5月17日「國際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 Biphobia)均響應相關主題發布新聞稿,強調學校應落實校園性霸凌防治,接納不同之性別特質、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學生。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的立法精神,在於透過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而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者,清楚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環境,係性別平等教育的核心內涵之一。另「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特別明列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內涵,目的在於透過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減少誤解及偏見,進而避免發生性平法第2條所規定之「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的校園性霸凌事件。

社會各界近來關切同志教育之內涵,並透過公民投票程序提出相關論述,教育部重申同志教育並非同志養成教育,我國為尊重性別多元差異,因而制定性平法,而完整的性別平等教育即不能缺少理解同志議題,正如同志存在於家庭、校園及社會當中,是不應切割對待的一份子。教育部亦將持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之推動,以積極營造性別平等的友善校園環境。
 

上版日期:1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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