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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學年度大專校院全民國防教育教學卓越人員評選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賴睿成    電話:77367859 電子信箱:larry@mail.moe.gov.tw

為鼓勵軍訓教官提升全民國防教育教學品質,促使學生關心社會,參與國防事務,進而認同國家,凝聚意識,確保國家安全,教育部舉辦本(109)學年度大專校院全民國防教育教學卓越人員評選,以表揚全民國防教育教學卓越績優人員。

 

評選對象為大專校院(含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後二年或相當層級學校)軍訓教官,課程範圍為本(109)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全民國防教育(含軍事訓練)課程,參加的大專校院應訂定校內推薦作業要點,每校至多推薦2名教官參加,並於110年6月23日(星期三)以前將校內推薦作業要點連同推薦者的教學歷程檔案資料暨教學影片實錄函報教育部。評選方式分初評及複評二階段辦理,通過初評者,由教育部遴聘專家學者辦理複評,預計選出特優1名、優等2名、佳作3名給予獎勵,如未達成績標準,以上獎項名額得予從缺或調整。

 

教育部表示,每年舉辦大專校院全民國防教育教學卓越人員評選活動目的,主要是希望促使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廣泛汲取新知在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不斷革新精進,妥適運用創新思維翻轉教學,將知識與學生切身關係鏈結,讓學生愛上國防課,於潛移默化的教育過程中,支持國防,愛護國家。

 

評選作業將於110年8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並將辦理公開表揚頒獎典禮,獲獎人員會在頒獎典禮中進行教學理念與心得分享,以達到創新教學相互交流目的。評選計畫詳細內容請逕向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業務公告網頁查詢。

上版日期:1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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