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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教育專業不容抹滅,教育部有責任導正視聽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林沛雨    電話:7736-7829 電子信箱:hermia34@mail.moe.gov.tw

日前孫繼正先生於選舉造勢大會上散佈不實性平教育謠言,經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裁定不罰一事,教育部無法認同!深表遺憾與痛心!並會即刻研議應對措施,呼籲並請求警察機關向法院提出抗告。

有關「108年湖秩字第35號裁定」的內容,教育部有以下幾點說明:

  • 孫繼正先生所述內容絕對與國高中教科用書內容不符:

孫先生於6月8日在花蓮某造勢場合上聲稱「國一國三現在就開始教肛交教育,國中在教可以自己變性動手術,高三教多元多P、學校教用藥」等言論完全悖離事實,教育部有責任對這些惡劣言論提出嚴正駁斥。

如有一點良知或求真精神,只要向各級學校教師求證,取得課本及課程內容,即可知前述言論皆不屬實。教育部已提供完整教科用書給警局可供查驗,若孫先生有疑慮,教育部絕對樂意提供完整相關資料,但孫先生關注相關教育議題以來,不僅未盡查證,更別說修正。

對於這些不實指控,教育部深感遺憾。

  • 法院認為孫先生「已盡查證之義務」,與社會通念不符。

根據裁定書,孫繼正先生向法院聲稱「伊已經收集了系爭言論之來源資料,證明伊所言不假」,然而孫先生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由部分有心人士剪輯之「潘部長您被蒙蔽了嗎」影片,不只來源不明,也與事實不符。

依據社會通念,要查證一言論是否為「謠言」,適當方式是向當事人或其他公正第三方進行查證。以本案為例,孫先生所進行的「查證」應該是拿國高中課本出來翻閱、詢問本部課綱內容,甚至向各級學校教師請益,才能叫做「求證」,焉有拿「網路影片」連結附在訴狀內當證據,就可以證明已盡查證義務的道理?

對於法院採信孫先生「我有看這個影片應該就算盡查證義務」的裁定,教育部深感遺憾。

  • 即使未添加內容,孫先生所言已對公民社會造成傷害

根據裁定書,孫繼正先生自認自己沒有影響公共安寧,同時法院也認定孫先生除了該影片所涵括的內容外,並未添加內容,因此認為孫先生的行為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規定,所以不處罰。

對此,教育部必須嚴正聲明,孫先生散播「中學教育教導學生肛交、變性、多元多P」等不實言論,實際上已經造成家長恐慌,也於社會上造成不必要的衝突與誤解,為了闢謠部內同仁疲於奔命。

為了導正視聽,教育部多次公開向社會說明,並提出各級學校實際採用之課本作為說明,告訴社會大眾「性平教育絕對不會教學生肛交、多P、用藥,性平教育目的在於讓學生保護自己,也尊重差異。」然而在有心人士散佈下,這些惡劣不實謠言已影響許多家長,更對第一線教育人員的專業與士氣造成傷害。

對於內湖簡易庭承審法官採信孫先生「其言論並未傷害公共安寧」的說法,教育部無法認同,深感遺憾。

最後對於本案,教育部依法並沒有直接向法院提出抗告的權利,並請求承辦之汐止分局依教育部提出之事證,提出抗告,以正視聽。

教育部也再次聲明,性平教育是教會孩子保護學子健康成長、免受侵害的重要基礎,懇請各界於評論課程方針時,依據事實而非謠言作出評論,以免抹煞各級教育人員的努力與苦心。

上版日期:10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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