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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教育部回應「全教產要求立即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日期」之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李璟倫    電話:77365943 電子信箱:chinglun@mail.moe.gov.tw

教育部表示,今(106)年8月9日總統公布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施行日期,主要是考量退撫條例所定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優惠存款利息調降年限與退休金計算基準均與公務人員一致,基於公教人員退休權益的衡平,爰訂於107年7月1日施行。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教師配合年金改革法案推動過程中,對法案施行日期涉及個人退休權益的影響,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立法過程亦經慎重討論,目前在法制規範下,分別賦予過渡及特殊狀況的彈性等設計。全國教育產業工會所提的意見,將透過各級學校進一步的宣導溝通,讓老師們充分理解。   
至於全國教育產業工會提到施行日期影響教師補償金領取部分,教育部於今年11月3日預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20條第3項,即考量退撫條例在施行之日起,給予一年過渡期間,適用原規定核發補償金,為維護教職員權益,爰規定於108年6月30日前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不受退撫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退休生效日應以2月1日及8月1日為原則的限制。上開施行細則草案目前在預告中,教育部將參考各界對上開草案之意見,在維護教師退休權益及學生受教權下,進行後續法制作業事宜。

 

上版日期:10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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