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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函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 年5 月18 日以臺教人( 四) 字第1070061878B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給與福利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廖郁柔    電話:(02)7736-5943 電子信箱:nico@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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