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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函

修正「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缺遴補分工作業流程」(含附件),並自114年5月9日生效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綜合業務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呂哲輝    電話:(02)7736-6133 電子信箱:tsehuilu@mail.moe.gov.tw

一、為落實分層負責,提升本處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職務出缺遴補效率,前經本處訂定旨揭遴補分工作業流程,並以109年1月13日臺教人處字第1090003627號函送各人事機構配合辦理在案,合先敘明。

二、配合「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第7點及第8點暨其附表及附件修正與實務作業所需,爰併同修正旨揭遴補分工作業流程暨其附件,並自即日起出缺職務適用之;至業經本處核示有案之職缺遴補簽報表,依原作業方式及程序辦理遴補事宜,請各人事機構配合辦理。

三、另,出缺人事機構應確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及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核實辦理各職缺審件、資績評分複算及列冊等事宜,如有錯漏、作業過程未為必要之保密,或致生關說等影響公平公正遴補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列入當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平時考核扣分,並作為人事主管及相關違失人員年終考績評核之參據。

四、檢送「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缺遴補分工作業流程」(含附件)1份。

上版日期: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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