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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函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之1第1款規定送審取得助理教授証書者,其職前於取得碩士學位後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組編任用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葉怡伶    電話:(02)7736-5926 電子信箱:yyl709@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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