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重要通函

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教師)得否兼任代表學校官股之董事長一案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組編任用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葉怡伶    電話:(02)7736-5926 電子信箱:yyl709@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8-07-12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