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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函

訂定 「教育部所屬社會教育機構與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專業人員 及研究人員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組編任用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紀金瑞    電話:(02)7736-5929 電子信箱:kiesoray2001@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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