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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函

公立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文化機構專業人員,其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受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組編任用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葉怡伶    電話:(02)7736-5926 電子信箱:yyl709@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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