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重要通函

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組編任用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葉怡伶    電話:(02)7736-5926 電子信箱:yyl709@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9-09-17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