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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專區

停止適用「教育部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並訂定「教育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及「教育部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要點」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綜合業務科電話:(02)7736-6197 電子信箱:tsehuilu@mail.moe.gov.tw

查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暨其相關子法業自113年3月8日全面修正施行,考量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及所欲保護法益並不相同,且各該法令所定之性騷擾案件處理程序及相關規範亦已不同,爰自113年3月8日起停止適用「教育部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規定,另依修正後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暨其相關子法規定,分別訂定「教育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及「教育部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要點」,並自113年3月8日生效。 

上版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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