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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調查名稱/主要變更項目主要變更內容變更原因正式實施張貼日期
資料時間發布時間
國內體育團體人員出國類別次數/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修正文字:特定體育團體(亞奧運團體)、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及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依實際統計範圍修正統計對象112年度113年3月31日17時112年9月28日
國內體育團體人員出國類別次數/資料品質修正文字:特定體育團體(亞奧運團體)、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及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依實際統計範圍修正統計對象112年度113年3月31日17時112年9月28日
大專校院境外學生在臺留學/研習人數修正「統計項目定義」說明。非學位生中之「海青班」已停招故予刪除,並配合統計對象增列「華裔青年來臺就學輔導暨技術研習班」學生。112學年度113年2月24日17時112年9月28日
各級教育學齡人口在學率
  1. 「中等以下教育淨在學率」更名為總淨在學率,定義修正為:相當學齡學生人數÷各該相當學齡人口數×100%。
  2. 「高等教育淨在學率」之定義修正為:高等教育各該年齡(年齡組)學生人數÷各該年齡(年齡組)人口數×100%。
  3. 「高等教育粗在學率」之定義修正為:高等教育學生數÷18至22 歲人口數×100%。
  1. 「中等以下教育總淨在學率」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定義編製,以相當學齡各級教育學生人數為分子計算之。
  2. 「高等教育淨在學率」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編製,以年齡(年齡組)計算之。
  3. 「高等教育粗在學率」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定義編製,以高等教育學生數÷18至22 歲人口數×100%。
  4. 上述三項資料均回溯修正至97學年度。
1.110學年度
2.111學年度
3.111學年度
1.111年2月25日17時
2.112年2月24日17時
3.112年2月24日17時
112年9月28日
國內體育團體人員出國類別次數1.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依法立案以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及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為統計對象,統計其出國次數。1.依國民體育法就特定體育團體之定義修正,並增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111年度112年3月31日17:00111年9月30日
2.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由教育部體育署彙整各特定體育團體(亞奧運團體)及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就參與各運動項目出國人數(次)。2.酌修文字並配合統計對象增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3.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透過各特定體育團體(亞奧運團體) 及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就個別項目做更細項分類並交叉比對,以確保資料之合理性。3.酌修文字並配合統計對象增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數資料品質:(二)委託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建置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資料辦理。酌修文字,讓文字更精準111年度112年3月31日17:00111年9月30日
專技人力培育(按研究類別分)停止編布因「專技人力培育」之研究類別已改按「學門」統計,爰自111學年起移除預告發布時間表相關統計連結(111.04.26公告於電子布告欄)111學年度112年2月25日111年9月30日
國內體育團體人員出國類別次數將統計對象名稱由原本「全國性體育團體」改為「特定體育團體」。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條第2項條文規定。109年110年3月31日17時110年1月29日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數將統計分類: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數辦法」由原本第4條改為第8條規定。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數辦理法」第8條條文規定。109年110年1月29日17時110年1月29日
專技人力培育(按研究類別分)
  1. 106學年度統計資料,由原訂107年1月31日17:00延後至107年2月27日17:00發布。
  2. 修正「統計項目定義」說明。
  1. 配合學科標準分類第5次修正,初期新舊科系代碼轉換作業較為耗時,致延後發布時間。
  2. 依新版「中華民國學科標準分類」(第5次修正)統一學門、學類、細學類等用詞,並回溯修正學生數及(上學年)畢業生數歸類模式至87學年度,俾利各界參照應用。
106學年107年2月27日17時107年9月12日
專技人力培育(按研究類別分)修正「統計項目定義」說明依「中華民國學科標準分類」 (第4次修正版)統一學門(類)用詞,俾利各界參照應用。105學年106年1月26日17時105年12月8日
新住民子女就讀國中小學生人數將「新移民」一詞修正為「新住民」。配合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成立,將慣常交互應用之「新住民」及「新移民」等用語,統一以「新住民」為標準用詞。105學年106年1月26日17時105年06月23日
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升學率國小、國中、高中、高職畢業生升學率自105學年起延至4月底公布。為期周延資料蒐報程序及配合實際資料檢核匯編作業。105學年106年4月28日17時105年06月23日
學生體育健康統計學生體育健康統計自105學年起提前於4月底公布。為期周延資料蒐報程序及配合實際資料檢核匯編作業。105學年106年4月28日17時105年06月23日
教育經費各級學校教育經費支出及每生分攤經費、全國教育經費及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
  1. 本處教育經費統計係比照國際作法,包含學校之經常支出與資本支出在內,但折舊費用不予列入。因上述作法與大專校院會計帳務處理方式不同,致部分學校誤將折舊費用重覆填報,經清查後,追溯修正97年以來時間數列資料。
  2. 103年11月行政院主計總處依國際慣例,完成國民所得五年修正,由於研發支出由中間消費改列為固定投資,歷年GDP規模上修,連帶影響教育經費占GDP比率歷年時間數列隨之下修。
102學年/
103會計年度
104年6月30日
17時
104年05月20日
體育運動志工服務統計修正統計對象、資料標準日及統計項目因應「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修正,並配合統計實務現況,重新檢視統計表式內容。103年底104年6月30日
17時
103年12月24日
國外體育團體人員來臺類別次數將統計對象之「出國次數」項目改為「邀請之國外體育團體人員來臺次數」,並配合統計屬性之變更,刪除「參賽實際得獎數」項目,並調整統計分類項目。基於統計對象特質及統計實務考量,將統計主體由「出國」改為「來臺」。103年104年3月31日
17時
103年12月24日
大專校院境外學生在臺留學/研習人數修正僑委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海青班)之學生人數計算方式,另僑生人數統計範圍增納國防醫學院。
  1. 由於海青班之修業年限為每期2年,故修正計列方式,以如實呈現其在學人數;另為完整反映在臺境外生人數,僑生人數統計範圍增納國防醫學院。
  2. 上述資料均回溯修正至95年。
103年104年2月26日
17時
103年12月24日
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
  1. 「新生註冊率」之定義修訂為:新生註冊人數(不含各類外加名額、保留入學資格者及退學者) /核定招生名額 (不含各類外加名額、保留入學資格人數)。
  2. 總體新生註冊率納入碩、博士。
配合本部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公開方案實施,衡酌註冊率公布立意及相關項目內涵後重行修訂定義。103學年103年12月31日
17時
103年12月24日
適齡及學齡兒童就學率停止編布就學率因資料蒐集不易,91學年起已改以淨在學率資料取代,又實施國中小義務教育後,與在學率差距甚微,參考性顯著降低,國際間亦未見使用,故予刪除。102年103年6月30日103年3月17日
大專校院班級數停止編布大專校院班級數係依學校之核定招生名額及每班招生上限計算,與實際情況有落差,實質參考意義不大,且主要國家均未編布,故予刪除。102年103年6月30日103年3月17日
各教育層級學校學生人數占年底人口比率簡併為各級學校學生人數總數及高等教育學生占年底人口比率隨國民教育普及化,各教育層級分別計算參考意義已見降低,故簡併為「各級學校學生總人數(分為包含與未包含幼兒園)及高等教育學生各占年底人口之比率」。102年103年6月30日103年3月17日
運動場館種類與數量刪除由於國內運動場館設施已逾10年未進行清查,故本項目爰予刪除,俟本部體育署啟動體育雲計畫,重新對全國運動場館進行普查,並重建資料蒐報體系後再行發布。102年底起103年4月30日起103年1月6日
國光獎章頒發及獎金資料項目修正為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數修正資料項目名稱以符資料項目內涵。102年103年1月29日103年1月6日
各類體育志工資料項目名稱修正為體育運動志工服務統計修正資料項目名稱以符資料項目內涵。102年底103年6月30日103年1月6日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畢業生升學率101學年度國小、國中、高中、高職畢業生升學率延至102年5月31日公布。為期周延資料蒐報程序及配合實際資料檢核匯編作業。101學年102年5月31日101年12月12日
學校設施統計101學年度學校設施統計延至102年5月31日公布。為期周延資料蒐報程序及配合實際資料檢核匯編作業。101學年102年5月31日101年12月12日
學生體育健康統計101學年度學生體育健康統計延至102年5月31日公布。為期周延資料蒐報程序及配合實際資料檢核匯編作業。101學年102年5月31日101年12月12日
各級學校校數、班級數、學生及畢業生人數、教師人數及生師比
  1. 99學年起統一大專校院學生及畢業生之等級別名稱用語。
  2. 大專校院相關統計增列4+X學程。
  3. 增列宗教研修學院相關統計
  1. 修正資料項目名稱以符資料項目內涵。
  2. 99學年起因本部首度開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簡稱4+X學程),提供大學畢業生跨領域學習與進修,學生可藉此訓練第二專長,修課一至二年,畢業後可取得第二張大學學位文憑,故大專校院相關統計增列4+X學程。
  3. 99學年起依據私立學校法第8條及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宗教研修學院因設立依據及學校性質與一般大專校院不同,故增列宗教研修學院相關統計單元。
99學年起100年1月31日99年9月29日
教育經費統計97學年度教育經費統計提前於99年4月23日公布。資料提前彙編完成。97學年99年4月23日9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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