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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消息

國立宜蘭大學公開徵求第七任校長候選人 友善列印
Data Source: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壹、依據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長遴選辦法、本校第七任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校遴委會)遴選作業細則及本校遴委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推薦本校校長候選人,預計自民國113年8 月1日起聘,任期4年。 

貳、本校校長候選人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之校長資格,且未有任用限制之情事及就任時年齡未滿65歲(須民國48年8月2日以後出生)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卓越之辦學理念及規劃組織領導能力。 

二、具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三、具公認之學術成就或專業聲望。 

四、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已兼任上述機關團體 相關職務者,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前辭去兼職。 

五、具高尚之品德情操及民主法治素養。

參、本校校長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本校專任教師十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十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三、遴委會委員及被推薦人不得參與連署推薦。 

前項第一、二款連署人員得重複連署,每人至多連署推薦三位候選人。 

肆、候選人應於參加遴選之表件揭露下列事項: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大學校長資格之學經歷。 

二、聲明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消極任用資格。 

三、各級學位論文名稱及指導者姓名。 

四、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擔任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或其 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 

五、其他經遴委會決議應揭露之職務、關係或相關事項。 

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後至遴定校長人選前,候選人有前項規定應揭露之事項,亦應 向遴委會揭露。 

伍、連署推薦人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

二、校長候選人資料表。

三、校長候選人自我檢核表。 

四、校長候選人在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及兼職情形聲明書。 

陸 、歡迎推薦之個人或團體至本校網頁「校長遴選專區」下載 (網址:https://person.niu.edu.tw/p/412-1002-5652.php),請填妥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連同校長候選人資料表等相關資料(請附 pdf 電子檔)及三年內二吋證件照(請附電子檔),於 112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或快遞郵件寄送(以郵戳為憑)本校遴委會【地址:26000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號「國立宜蘭大學校長遴選委 員會」收(人事室代收)】,或於同日下午 5 時前遞交本校遴委會(由人事室代收,地址同上 ),寄送後請以電話聯繫確認。電子檔併請寄至本校聯絡人信箱 (yzyu@niu.edu.tw),逾期恕不受理,候選人繳交之表件及資料恕不退還。被推薦人提供之資料如有不全或表格、撰寫方式不符規定等情形,經通知聯絡人及被推薦人於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柒、本校遴委會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人事室游憶如專員 

二、地址:26000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號國立宜蘭大學人事室 

三、電話:03-9357400 分機 7021 

四、傳真:03-9352234 

五、電子郵件信箱:yzyu@niu.edu.tw

上版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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