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聯合報今(26)日新聞報導,72個技專校院系所大量停招一節,教育部相關說明如下:
依據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大專校院增設調整系科係屬學校自主權責,由學校考量國家整體人才培育政策、社會發展需求、學校資源條件、師資專長、總量發展規模、新生註冊率及畢業學生就業等面向,如符合相關標準所列之規定,循校內程序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部提出申請。考量系科停招涉及教師及學生權益甚廣,學校應與校內師生充分討論及溝通,經校內審慎討論後,召開相關說明會及行政會議。本部審核學校停招申請案時,將檢視學校針對尚未畢業學生之輔導與課程選修等配套措施,避免學生因系科停招產生選課之疑慮,確保學生受教權。
另為保障教師之權益,本部亦請學校說明有關停招系科教師配置及流向規劃,以瞭解學校對於教師第二專長之輔導,或是否協助教師轉任其他系科等規劃。本部除透過審視學校整體配套措施外,亦會確認相關行政規範等流程之完備,以減少爭議。
各校每年皆視其校務規劃、產業發展趨勢及學生就業市場等因素,主動增設、停招各系科。有關學校提出系科停招申請,本部除考量產業需求外,原則尊重學校之發展規劃,以利學校因應產業發展需求,調整所設之系科。
技職教育強調「務實致用」,為符應學生求學及就業等需求,設立之學制班別多元,培育層級包含專科、學士及碩博士班,另提供多樣態之回流教育班別,培養產業所需各級專業人才,提供社會人士進修管道。